体系认证一站式服务专业机构出证,认监委可查
1. 工厂建设期间的环保材料
1)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——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
2)环境影响报告审批——环境保护局审批
3)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——环境保护局验收
4)消防验收报告——消防部门验收
2. 识别、评价和更新环境因素
1)环境因素识别不完整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:
A.未能按生产经营流程范围充分识别,例如:生产经营范围包括销售,但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;
B、未能按生产工艺的顺序识别,识别的环境因素没有顺序,容易导致泄漏;
C.没有考虑到过去发生的和计划在未来发生的因素。例如,公司计划扩建新厂,而扩建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没有确定;
D.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识别,如:产品设计过程中的选材、报废后产品的回收处理等。
2)环境因子评价不合理,重要环境因子的确定存在偏差。
三体系认证
3)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,如:
A.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,但环境因素没有重新识别和更新;
B.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,环境因素没有及时重新识别和更新;
C.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要求发生变化,环境因素未及时重新识别和更新;
D.工厂搬迁到新址,没有及时识别和更新环境因素
3.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规划
1)未能对所有重要的环境因素制定控制方法/程序;
2)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形成相应的规定,如方案文件、作业文件或其他手段。
4. 识别和审查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要求
1)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,特别是地方法规和客户要求识别不足;
2)未对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估,未确定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适用规定;
3)未将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;
4)未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,未及时对修订、更新和失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重新识别、收集和评审。
5. 环境目标、指标及管理计划
1)在制定环境目标时未能充分考虑重要的环境因素;
2)确定的环境目标没有具体的指标,有些指标无法衡量;
3)所有目标和指标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,职责不明确,起止日期不明确,缺乏预算;
4)未能根据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管理计划,如公司搬迁、环境标准执行情况发生变化等。
6. 组织机构、职责、权限和资源
1)各岗位职责权限缺乏环境管理要求;
2)对关键岗位(如:分析师、机械师、保洁员、仓管员、操作工等)没有规定;
3)环保设施投资不足,如生产污水日产120吨,而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仅为80吨。
7. 能力、培训与意识(人力资源管理):
1)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或能力不符合要求。例如,污水处理站的操作人员只能使用Ph试纸检测Ph值,不能检测其他指标;
2)缺乏全员环境意识培训,或缺乏培训后评估和培训效果评估;
3)员工对本岗位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。
8. 信息交流
1)重要环境因素所需的信息交换没有规定;
2)未建立对外信息交流渠道。例如,当外部当事人(社区居民等)对公司有意见,需要投诉时,没有公众投诉电话、邮箱等方式;
3)外部关联方的投诉和投诉没有记录,没有及时处理,处理后没有及时对关联方做出回应;
4)相关方缺乏内部信息交流,如内部宣传、讲座、会议等。
9. 文件控制
1)文件未分配到具体岗位,特别是关键岗位;
2)未及时审核和更新文件的适用性。法律法规变更,未及时审核更新相关文件;
3)文档格式不合适,如MSDS数据为英文,但现场操作人员英语识别能力不足。